加强顶层设计与规划引领
出台智能传感器发展专项规划和支持政策,完善智能传感器发展的顶层规划,明确智能传感器发展的具体目标、路径和保障。将智能传感器部署数量纳入数字经济建设及数字乡村,数字家庭的核心指标,强化监督与考核。推动建立智能传感器产业预警机制.规范智能传感器产业统计标准,制定智能传感器技术产业路线图,支持现有智库机构设立智能传感器专业研究所,持续为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增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依托国家传感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传感器重点实验室、智能传感器国家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系统规划部署跨学科、大协作的国家智能传感器共性技术平台,全面布局开展共性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共性软硬件产品的创新研发工作。支持在各产业集聚区建设若干中试平台,重点推动深硅刻蚀、薄膜沉积、薄膜应力控制等核心制造工艺升级,形成标准工艺设计工具包(PDK)。探索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骨干企业投入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发、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联合体,形成大中小企业高效协同创新格局,提升智能传感器集群整体创新效能。加快推进传感器产品规范化、性能归一化、功能集成化、结构标准化进程,制定传感器从材料、器件、工艺、装备、应用等不同层级的专业化标准,以标准化来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
培育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
建议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设置智能传感器专业园区、配置智能传感器专业基金、设立智能传感器新型研发机构、举办智能传感器品牌活动等方式,在相关区域内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建设智能传感器元器件测试评估和科学仪器整机组装测试平台、软件操作控制和实时处理算法验证平台、咨询评估和信息服务平台、新产品适配应用平台,构建区域智能传感器发展公共服务体。鼓励超大规模终端应用、系统集成商通过自设主体、投资、并购等方式布局高端智能传感器,尤其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以并购和产品合作等方式整合全球高端智能传感器老牌厂商资源,推动前沿、高端传感器项目的引进落地。支持超大规模终端应用、系统集成商等传感器应用集团企业剥离智能传感器业务部门成立独立法人,拓展产品和客户,壮大智能传感器业务规模。鼓励设立专门的智能传感器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进一步明确集群促进组织链接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定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将集群促进组织列入各地智能传感器集群培育工作机制,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规划与标准制定,开展行业数据统计分析,运营专业园区和品牌活动。
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探索参照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支持项目,出台高端智能传感器首批次应用支持项目,在财政资金支持的城市生命线工程、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和数字经济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中将国产智能传感器的应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动态研究起草智能传感器推荐产品目录,分类引导国资项目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优先采购国产智能传感器。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车规级、工业级认证,探索建立智能传感器研发和应用风险补偿机制,加快高端智能传感器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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